2018年苏州331专项行动开始,集中整治了三合一场所、电动车、群租房这三类突出隐患,提高了大家对居住环境中安全“隐患”重视。
年关已过,小编不得不“旧事重提”希望大家都不要心存侥幸,很可能最终不仅得不偿失,还有可能危及生命。
01
高空坠物砸死人
整楼业主一起赔钱
据人民日报报道,在安徽的一个住宅小区,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日前被疑似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,当场死亡。
事情发生后,由于迟迟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,受害人家属把可能涉案的整幢楼除一楼外的全体业主和开发商,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。
近日,法院一审宣判,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30%,约15万元;同时这幢居民楼的81户业主(另有15户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,不承担责任),共计134名业主,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补偿责任,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.92元。
邻居干的坏事,为什么全楼担责?
因为真正的肇事者没法找到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7条规定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房屋出租了,业主还用担责吗?
在生活中,如果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,邻近事发地的房屋已经出租或借用给他人的,补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法官说了,在本案中,如果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承租人、借用人、占有人不一致,那应当是由实际的承租人、借用人、占有人承担责任,而产权人无需承担责任。
02
楼道内杂物起火
同层业主或“背锅”
不少小区都有出现楼道对方杂物的情况。曾有这样的案例出现:
小区内发生了火灾导致有住户财产损失,消防认定起火系因外来火源所致,起火部位位于被楼道堆放的杂物。
最终,没有尽到疏通消防通道和劝解告知义务的物业、持有杂物的业主被要求担责。
而如果无法查证杂物是出自哪户人家的呢?律师表示,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除非各业主能出示证据表明杂物与己无关,否则除物业公司外,一般由同层业主一同担责。
03
下水管堵塞污水反冒
楼上住户或需赔偿
不少居民都遭遇过下水道被堵的情况,如果造成了较大的损失,虽然无法查清是哪一户干的坏事,但可以让全体楼上业主“背锅”。
广西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:因公用下水管道被邻居的破布、湿巾等堵住,一楼住户被污水反冒淹屋,家具、家电和木地板遭到不同程度浸泡。由于不知向谁讨要损失,一楼住户将楼上4住户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,索赔2.7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由于该事件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的哪一住户所丢弃,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合理推断,此事是由于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,楼上各住户均存在过错的可能性。因此,楼上其余各住户应共同承担责任。
小区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、维护的责任,不需担责。
这些个人行为造成的安全“隐患”,损害别人的利益,最终损害的也将是自己的利益,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我们每个人都应规范自己的行为,正确认识小区物业管理,做文明合格的好居民。